02 8月, 2006

容許自己不快樂

*接受自己不快樂的事實


你有不快樂的權利。


接受自己不快樂的事實,


才能避免把自己的不快樂當作攻擊別人的武器。


發現自己不快樂的時候,不妨休息一下,


容許自己發個呆、少做一點事,等情緒調整過來,重新出發。


如果有特殊狀況,必須暫時隱藏不快樂的情緒,希望不用撐得太久。


甚至,你可以告訴值得信任的人,


此刻的你並不快樂,請他幫忙分擔一下可能必須應付的場面。


我也見過長年都處於不快樂情緒的人。


他們怨天怨地,沒一件是看得順眼。


想幫他的忙時,他又說:


「其實我很好!這不關你的事。」


或「你怎麼做都沒用,我就是開心不起來。」


在校園演講時,碰到過一位男同學,


他自從上次失戀後,已經一年多不曾好好睡過覺,


心情不開朗,體力也漸漸衰弱。


同學們很熱心地幫他問我:


「吳大哥,我們要怎麼做,才能幫他走出失戀的陰影,


重拾快樂的人生。」


我的答覆很簡潔:「我建議這位同學去看醫生!」


這絕非風涼話,也不是開玩笑,而是很誠懇的建議。


我認為,一個人的不快樂,多半是自己造成的。


有一句話說:


「世界上能讓你不快樂的人,只有你自己。」


說得真有道理。


往另一個方向思考,道理也一樣。


「世界上能讓你重拾快樂的,也唯有你自己。」


如果你盡一切努力,但發現自己已經失去快樂的能力,


就該去看醫生,接受專業的醫療協助。


從心理及藥物著手,雙管齊下。


請你一定要記得:


你有不快樂的權利;也有讓自己重拾快樂的義務。


 


29 7月, 2006

950716鍾府文定


七月十六號是我人生旅程中,最大的意義.....因為我訂婚了!^^


這天在新竹煙波飯店舉行的宴會上,看見好久不見的五專、大學同學來參加我們的婚禮,心裡頭好感動!也希望她們這幾個也能早點找到自己的幸福


回想過去的甜蜜感情走了三年下來,互相學習了不少,也因為信任他,才把自己的幸福交給他


a 兩人戀愛史 b


2003619


那天在竹湖旁,


我最後答應跟他交往


 


20046


交往一週年,


那個月是畢業的日子,


大家都很忙,


7月我們去環島~


 


20056


交往2週年


他去買了比利小雞的蛋糕


雖然他身上沒有什麼錢


但他卻有一顆疼愛我的心


慶祝我們2週年


那年我的工作忙,他的課業忙


同年12月,我們去了香港


 


20066


交往3週年,他終於得到國外博士班入學許可,於是他決定綁住他心目中的女孩


同年716


咱們終於決定…….


一起走出我們的未來…..